本中心接受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和长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封闭式垃圾运输车 2 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1 年 11 月 10 日 9 时前 ,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 、 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经审批的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 3 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 、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 2 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 2 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款;付款人: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5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 500 元 。
6 、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扣留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采购需求 :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1
封闭式垃圾运输车
外形尺寸( mm ): 4090 × 1490 × 1875
底盘型号:长安 SC1022D84
总质量( KG ): 1800
最大举升角(°): 50 °
最高车速( km/h ): 98
轴距( mm ): 2500
车厢容积( m ³ ): 3
排放标准:欧 IV
发动机:康明斯发动机
型号: JL465QR
要有国家发改委公告及免税公告
辆
2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长安镇人民政府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三、要求:
1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保险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2 、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一年。
四、保证金
1 、本次询价的保证金共为人民币 1500 元 。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9 日 17 时 。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 1317096009200043563 , 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JXC2011064 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
2 、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3 、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 、供应商在退还询价保证金时,应先开具收款收据,在摘要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JXC2011064 询价保证金退还”,各项内容填列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单位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的信息,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 、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 、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 1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名,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 3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售后服务承诺;
( 6 )国家发改委的车辆公告、国税总局免税图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本中心,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 程克云、胡奇勇
联系电话: 0563-8166637 传真: 0563-8166637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 10 号(县粮食局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