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石滩镇沙头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增发改投 [2011]226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增城市石滩镇人民政府 现对 增城市石滩镇沙头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施工进行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增城市石滩镇沙头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二、招标单位: 增城市石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0-8299396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聂先生 联系电话: 020-82659200
招标监督机构: 增城市水务局
投诉电话: 020-82666689
三、建设地点: 增城市石滩镇沙头村
四、项目概况: 增城市石滩镇沙头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 沙头、子洋社两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绿化工程及污水收集工程 。 本工程建设用地为村委、自然村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污水收集建设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沙头村污水收集区域人口约为 3200 人,共 920 户,收集管网沿村道、村巷及农田上布置,主干管 DN300 混凝土管约 1545 米,接户管 DN110UPVC 管约 747 米,拆除村道路面约 1059m 2 ;污水处理设施占地约 505 m 2 ,格棚污 2 座,提升泵井 2 座,厌氧池 2 座,人工湿地 2 座 (详见施工图纸和说明)。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 1 )【项目编号】 2011-4709
( 2 )【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①招标内容为: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绿化工程及污水收集工程 ,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②建设规模 : 本工程包括 沙头、子洋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绿化工程及污水收集工程。其中:
沙头主要建设为污水站设计水量 160m 3 /d,DN300 混凝土管 1231m , DN200UPVC 管 1191m , DN110UPVC 管 616m , D700 砌砌检查井 69 座, D1000 砌砌检查井 32 座,砖浆暗渠( B=200 ) 1961m ,拆除主干道路面 909m 2 , 格棚污 1 座,提升泵井 1 座,厌氧池 1 座,人工湿地 1 座。
子洋社主要建设为污水站设计水量 20m 3 /d,DN300 混凝土管 314m , DN200UPVC 管 137m , DN110UPVC 管 131m , D700 砖砌检查井 15 座, D1000 砖砌检查井 7 座,砖浆暗渠( B=200 ) 333m ,拆除主干道路面 150m 2 , 格棚污 1 座,提升泵井 1 座,厌氧池 1 座,人工湿地 1 座。
(详见施工图纸和说明)
③招标控制价: 2037117.53 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 2011 年 1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30 分。
2. 开标时间 2011 年 12 月 1 日 9 时 00 分 。
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 81 号)九楼 1 室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 第二代 身份证原件;
( 2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 3 )投标申请公函。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 )投标担保 3 万元,投标人须以转账方式单次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的年度保证金不通用),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注:增城市建设工程年度保证金标准:
(一)特级、一级企业: 80 万元;
(二)二级企业: 60 万元;
(三)三级企业、资质不划分级别企业: 40 万元
( 2 )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 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 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 记录状态为锁定或暂停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
注:( 1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2 )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 .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N+4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N+2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 2010 】 564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增城市水务局 署名投诉。
十七、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0-005-2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除本公告第十一点内容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外,其他投标文件内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及用 Microsoft Excel 、 Microsoft Word 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十、 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招 标 人: 增城市石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