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浙发改设计 [2010]68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 为 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及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农发区聆涛路北侧、新兴路东侧。工程总投资估算约 3500 万元。
2.2 招标范围: 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
2.3 监理服务期: 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 + 审计配合期 + 保修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综合监理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的的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 时至 2011 年 11 月 28 日 下午 17 时,登陆“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 。(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 [2011]6 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 IC 卡刷卡办法调整为只对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文苑路水务大楼二楼 地 址: 海宁市皮革城大厦 903 室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倪 女士 联 系 人: 周 先生
电 话: 0573-87076281 电话: 移动固定电话 15205837842 (短号 5978420 )
传 真: 传 真: 0573-87211987
2011 年 11 月 23 日
招标文件 (点击下载)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提供总监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业绩2006 年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至少监理过 1 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造价 1500 万元以上的给水厂或污水厂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二份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有备案部门章)]。
5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2006 年以来至少监理过 1 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造价 1500 万元以上的给水厂或污水厂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二份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有备案部门章) ]
6进嘉施工
备案证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 《进嘉施工备案证》 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没有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没有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