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周宁县新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 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发改审批[2010]16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周宁县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 周宁县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宁德市中兴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周宁县桥南街;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1.7m2,地上两层,预算造价约 7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所包含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晟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在福建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为宁建筑[2011]44号文公布的“ 宁德市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B 类预选承包商名录 ”中的施工企业,且未被清出名录库 。
级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3.7.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文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周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周宁县建设局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预算书)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 年 12月20日10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12月20日10时00分 ,提交地点为 周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周宁县建设局六楼会议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为了方便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周宁县建设局公开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宁县建设局,邮编:355400;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号;
电话:0593-565622522;传真:0593-5622522;
联系人: 黄 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中兴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7幢203A,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29669 传真:0593-2938665;
周宁办事处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4号
电话:0593-5620022 联系人:林善爱。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周宁县支行;
账户名称:宁德市中兴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周宁办事处;
账 号:13280101040021633。
交易中心名称:周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周宁县建设局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