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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次供水改造(市南区)第七批泵房设备、户管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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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2-1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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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报建编号:1210102020110198
招标备案号:12002011124019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11]12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1年二次供水改造(市南区)第七批泵房设备、户管改造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建计(2011)20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480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坐落在天津市,投资额约348万元,共计48处小区改造。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2011年二次供水改造(市南区)第七批泵房设备、户管改造工程坐落在天津市,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小区内二处供水楼内泵房设备及配套管线安装以及相应的户管改造。招标规模为新华大厦、森淼公寓共计2处小区改造。本标段工程造价约为3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2年01月09日 至 2012年02月09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正项目经理一名,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必须提供有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一名,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应具备投标人任命书(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中应承诺安全项目经理只在本工程任职)。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正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任职)。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12 月13 日 至2011 年12 月19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秋水(印鉴)
办公地址:和平区建设路54号
邮政编码:300200 联系人:王菲 电话:27403754
传 真:27403754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萍(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邮政编码:300700 联系人:高珊 电话:28257756
传 真:28257756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受理负责人:石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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