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金湖县城市污水排放监管中心拟建的北兴路污水管道工程(华海路—宁淮东线) 为政府项目,现拟对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北兴路污水管道工程(华海路—宁淮东线)
⑵工程地点:华海路—宁淮东线
⑶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⑷建设内容:污水管道施工
⑸结构类型:/
⑹建筑面积:2205米
⑺本项目共划分 一个 标段
⑻本公告招标内容:污水管道施工
⑼合同估算价约 800 万元
(10)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10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五)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八)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竣工验收申请和原发包人同意参加投标证明;评审委员会审核该项时,将在相关网站检查建造师在建工程情况,工期内如有提前竣工的,本项必须提供该竣工验收证明,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十)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公告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投标人及建造师查询记录原件)
(十一)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外市企业的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近一年内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市企业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养老金保险证明(外市)原件/养老保险手册(本市)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2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壹正贰副,并和证明文件原件(1)—(10)项密封之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11项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随身携带。
5、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为资格后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
6、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5日~12月21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单位介绍信、养老金保险证明、 报名人身份证到金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金湖西路188号,新金湖国际三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7、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1日。
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人: 金湖县城市污水排放监管中心
地 址:金湖县健康西路38号
联系人:李伟阳
联系电话 :051786992451
10、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金湖西路131号
联系人:张月珠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