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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榔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浏阳河岸防洪墙部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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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2-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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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榔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浏阳河岸防洪墙部分项目监理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长县发改投[2011]5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县星沙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XZB-2011-72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县榔梨镇

2.3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4工程概况:双桥港—花园港范围内的浏阳河堤岸防洪工程治理,防洪墙的总长1541.8m,分为四个标准段:A段花园港~机场高速段,长521.7m;B段机场高速~梨江港段,长446.4m;C段陶公庙广场段,长153.3m;D段陶公庙~双桥港段,长420.4m。工程预计总造价约7000万元。

2.5招标范围:长沙县榔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浏阳河岸防洪墙部分项目监理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08年12月-2011年11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监理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原件和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中标通知书上无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盖章,则必须出示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监理合同签定的时间为准)。

3.4人员资格要求:

3.4.1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近三年(2008年12月-2011年11月)必须担任过一个及以上监理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提供监理合同原件和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中标通知书上无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盖章,则必须出示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原件;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应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总监姓名的监理业务手册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监理合同签定的时间为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二个及以上在监项目;

3.4.2本省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4.3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

3.4.4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驻守工地,并至少配备 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4名监理员,且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是本投标单位。

3.5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企业名单”(湘水建管[2011]57号)目录内的水利建设监理企业,名单目录之外的企业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受理加入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湘水建管[2011]56号)的要求,向湖南省水利厅补交企业诚信档案和入湘监理登记证,凭湖南省水利厅开具的受理证明原件,方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3.6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账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长沙县内与县外监理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监理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建发[2009]2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中标后须到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

4.相关资料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可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30日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www.zbcg.csx.cn )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

拟参照湘建建[2008]159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www.zbcg.csx.cn )和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屏及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星沙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025206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02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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