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中仪施招字(2011)第039号
二、项目名称:同安五显影视城片区污水再生处理站工程
三、招标内容:同安五显影视城片区污水再生处理站工程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设计、设备的制造(采购)和供应,以及相关土建工程施工、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联动试车、工程预验收、工艺调试指导、培训、环保水质监测验收工作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规模:同安五显影视城片区污水再生处理站工程,污水及再生水处理规模为5000吨/日,总投资约3156.75万元(含设备购置费),其中工程费用2699.52万元:包括污水处理池土建、设备间、站区绿化、道路、站区围墙、基坑及基础处理、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室外配套项目(供电、供水),其他费306.91万元(含设计费63.3万元),预备费150.32万元,但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室外配套项目(供电、供水)。
五、施工地点:同安五显影视城片区内
六、工期:6个月。要求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场,4个月内基坑支护及土建基本完工,2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联动试车。调试工期:3个月。在有污水正常排入处理站情况下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并交付使用;若由于非中标人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验收时间相应顺延。若出水达不到设计要求,由中标人整改至达标排放为止,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七、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7.1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联合体;
7.2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联合体。
八、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地址: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站办公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直至截标前仍可至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厦门市嘉禾路388号永同昌大厦11G)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和图纸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地址: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站办公楼二楼);收标时间:2012年2月2日 7 时 30 分起至2012年2月2日 9 时 30 分止;
9.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缴交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收标。
十、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地址: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站办公楼二楼);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十一、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
1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1.2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方式提交到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银行账户资料为:账户名: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同安农行;帐号:390001040028355。
注: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时间为准或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的,缴交金额和时间均以“厦门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11.3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手续,并将缴交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如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将“厦门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一同提交。
十二、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三、本项目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最高控制价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均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向投标人公布。为此,投标人应随时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五、本次招标联系人:陈经理、张丽明 ;电话:0592-5091778;传真:0592-5065518。
招标人: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