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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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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2-29 11:49
浏览次数: 194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 2011-CG-708 ( 2 )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 垃圾收集车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包号  货物
名称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供货时间
要求  备注
1 手推(拉)式垃圾收集车 规格:1200mm×650mm×900mm(长×宽×高)
容量:702L
材料:钢板
外壳金属材质1.0mm;框架为4*4及3*3角铁。
车把圆管壁厚:2.5mm
车把圆管长度:0.9m
车把圆管直径:0.03m
铁板厚度:1.0mm
车轴:(按国家标准)26(质保一年)
轮胎:4层朝阳胎
车轮直径:70cm
车体为果绿色
箱体两侧各加一个挂钩,采用Φ6.5圆钢制作。
采用优质铁,具有抗热,耐寒,抗腐的特性,并且外观美观,经久耐用。 160辆 2012年1月10日之前完成供货 视图:
备 注 :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
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24000.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须有报价产品的生产资质或代理销售授权。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 、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 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 、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 、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4 、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5 、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会员单位除外)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传真以下资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交易员身份证;
4 、报价函;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传真室有录像录音监控。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整,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1214 4001 0400 07655
(十一) 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本中心向采购单位所在会计核算中心发出《政府采购资金汇款通知书》,直接将货款由采购单位账户转入供应商指定账户,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详见寿县招标投标网 《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式的通知 》 ( 寿招发〔 2011 〕 3 号) 。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 2011 年12月30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 传真报价(也可在15:0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监督股,规定时间段以外送达的为无效报价)
(三)传真号码:0564-4227642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联系人:袁 扬(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 0564-4227161
寿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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