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 二次)
一、大丰市中医院负责实施的 大丰市中医院新建病房门诊综合楼项目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承包人。
二、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丰市中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2)工程规模:投资额约100万元
(3)工程地点:大丰市人民南路东侧172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且须满足工程总体进度要求。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投资额
1
大丰市中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系统调试等
100 万元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7)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8)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施工合同原件)。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八、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均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大丰市中医院
联系人: 贲友其 联系电话:0515-83819996
联系地址:大丰市人民南路172号
(2)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束小为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
联系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