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花窖上水管线维修及纪念馆排风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 1 次)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受 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管理所 的委托,对 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花窖上水管线维修及纪念馆排风系统改造工程 项目在国内以一般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花窖上水管线维修及纪念馆排风系统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CG ( P ) 20111143 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
( 1 )采购内容: 花窖上水管线维修及纪念馆排风系统改造工程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 )付款方式:分期。
( 3 )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 1. 财政拨款,合同签订施工进场后,工程完成形象进度的 40% 并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
工程完成形象进度的 60% 后,并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再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再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
2. 合同价款的 10% 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六 (6) 个月后,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于即日起至开标前在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购买。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 年 02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第一开标室
2 .开标地点: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第一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或者向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咨询。
采购单位: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上岗子一号
联 系 人:许丽
联系电话:024-86622467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大厦1112室
项目联系人:刘震
联 系 电 话:024-83961750-802
传 真:024-8396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