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项目业主) |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石寨乡、分水岭乡2个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及竣工测绘 |
建设地点 | 江阳区石寨乡田湾、新湾、九桥村;江阳区分水岭乡马双、黎山、石壳嘴村。 |
实施时间 | 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施工设计(含专家评审);项目竣工后15日内提交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江阳区石寨乡田湾、新湾、九桥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1410.28亩,新增耕地1182.98亩;江阳区分水岭乡马双、黎山、石壳嘴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8732.85亩,新增耕地988.95亩。 |
建设资金 | 省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技术规范》TD-T1012-2000等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川国土资发〔2007〕53号)、四川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 |
设计1 | 江阳区石寨乡田湾、新湾、九桥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及竣工测绘 |
设计2 | 江阳区分水岭乡马双、黎山、石壳嘴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及竣工测绘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省级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资质;。
(3)其他要求:
2009年至2012年已完成至少2个以上(含2个)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提供合同原件备查,留存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并须提供业主有效座机电话和联系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2月1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2年02月21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开户银行:市中行营业部
账 号:12660251406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设计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1 | |||
设计2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1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2月22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平路1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李强
联系电话:0830-2393344
传 真:0830-2287258
2012年02月16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