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精神,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步伐,确保丹江库区水质,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受郧西县羊尾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郧西县羊尾镇污水及垃圾处理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郧西县羊尾镇污水及垃圾处理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1.2项目编号:HBCZ-1206046-120084。
1.3资金来源:中央补助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1.4招标内容: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1.5规划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能力2000吨/日;垃圾处理工程22吨/日。
1.6建设地点:郧西县羊尾镇。
1.7招标范围:郧西县羊尾镇污水及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由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实现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协助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选择“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直接运行费用控制在每吨0.3元以内)”和最终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以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验收后形成的意见的适用的工艺; 2、承诺配合招标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承诺配合招标人编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4、承诺配合招标人完成地质勘察详查报告;5、承诺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6、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如:组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标等);7、做好项目后期服务工作,包括: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和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1.8工程建设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2.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近三年完成过投资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文件);
2.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4项目现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管理各个阶段的需要。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结构、数量、资格相一致,派驻人员的调整需经招标人同意;
2.5在技术、经济、财务、招标、质量、进度、安全、合同、档案管理等方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
2.6具有承担与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相应责任的实力;
2.7投标人必须通过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取得项目经理《省级招投标市场投标人身份证验证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页)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到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湖北银行大厦(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服务大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份100元人民币,招标人将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5、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投资湖北》、《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6、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3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开标日期:2012年3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208室
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送达地点: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208室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
11、投标人资格证件审查
根据《省级招投标市场资格证件审查暂行办法》(鄂招投标局[2011]26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按以下规定做好资格证件审查工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1投标人应派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到场备案登记,办理身份证验证事宜。
11.2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事宜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售时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止。
11.3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事宜地点:武昌中北路28号,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资格证件审查室(房间号602)。
11.4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原件,备案复印件);《法人承诺书》(一份备案,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备案,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22页);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已购买的招标文件;现场填写《投标人备案登记表》。
11.5对项目经理身份证验证正常的出具《省级招投标市场投标人身份证验证书》(以下简称“验证书”)。未获得《验证书》,或在开标时未出示《验证书》,或《验证书》与身份证不相符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11.6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登记)。经审查认定非项目经理到场的;不符合标段(包)要求的;或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不予开标、不予评标、作废标处理。
11.7在评标会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的《验证书》与身份证进行审核。审核相符的予以评标,不相符的不予以评标。
11.8投标人应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拟派人员身份证、个人资格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资料复印件独立汇编成册,以便进行抽查。
另:在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时,提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22页)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湖北银行大厦(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叶 凡
电 话:13517206078/027-87816666转8607
传 真:027-87816666转8609
邮 箱:715280823@qq.com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0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购买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法人承诺书
法 人 承 诺 书
(样式)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标段或包)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参加(投标项目)投标活动,承诺履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2、我公司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承诺真实、有效。
3、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等)承诺真实、有效。承诺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4、我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系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账号: ,承诺真实、有效。
5、我公司中标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在(该项目)竣工(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6、我公司如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放弃中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至(该项目)竣工(完成)。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