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顺县洞潭水电站进厂公路工程施工
2012-02-2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永顺县洞潭水电站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农[2009]6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顺洞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厂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永顺县石堤镇。
2.2本工程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
2.3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本标段工程主要内容如下:桩号0+770—1+510段进厂公路(含隧洞工程)工程施工,具体为隧洞工程(桩号0+770至0+940);明挖公路工程(桩号:0+940至1+070);隧洞工程(桩号:1+070至1+510);交通标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施工资质,且必须是通过了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合格并已入选《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近5年内具有二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 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3月3日(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还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⑧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上述5.1款①~⑧项资料一套(其中介绍信留原件,其它均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2年3月5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山水国际大酒店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的交通车辆由投标人自备,食宿自理。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顺洞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内)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人:蒋女士 石小姐
电话:0731-85607775
传真:0731-85144310 【
2012-02-2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永顺县洞潭水电站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农[2009]6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顺洞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厂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永顺县石堤镇。
2.2本工程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
2.3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本标段工程主要内容如下:桩号0+770—1+510段进厂公路(含隧洞工程)工程施工,具体为隧洞工程(桩号0+770至0+940);明挖公路工程(桩号:0+940至1+070);隧洞工程(桩号:1+070至1+510);交通标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施工资质,且必须是通过了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合格并已入选《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近5年内具有二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 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3月3日(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还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⑧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上述5.1款①~⑧项资料一套(其中介绍信留原件,其它均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2年3月5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山水国际大酒店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的交通车辆由投标人自备,食宿自理。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顺洞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内)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人:蒋女士 石小姐
电话:0731-85607775
传真:0731-85144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