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垃圾压缩站迁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区垃圾压缩站迁建工程 已由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区垃圾压缩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锦发改投【2011】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锦发改招【2011】49号和锦发改函【201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区垃圾压缩站迁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
2.3. 建设规模:日处理垃圾量800吨压缩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占地约25亩。其中:基本建设包括压缩处理车间、生产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及总平景观等,总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设施设备包括压缩设备(采用水平预压式工艺垃圾压缩站设备)、称重计量系统、中央监控系统、除臭除尘系统、冲洗设备及转运设备等。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个标段: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监理标段:本项目全部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5 计划工期:6个月。
2.6 质量目标:合格,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要求:
(1)依法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 设备制造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要求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括环卫工程设备或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且至少具有一个日处理800吨及以上规模垃圾压缩站的水平预压式工艺垃圾压缩设备制造供货的工程业绩。
(1)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还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设备制造商除外)。
(2)2008年~2010年财务无亏损;
(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2 监理标段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及“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在互联网《四川建设网》成都市交易中心页面(www.cdcin.com/jyzx)(以下简称“网络系统”)或上述时间内在成都市交易中心1区2楼从交易中心局域网下载招标文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打开,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办理方式详见《成都建信网》中公布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招投标书需注意事项》(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宇工:028-86694886)。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成都市龙舟路54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028-84538589
传 真:028-8453858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1幢1单元5层01号
联 系 人:
电 话:028-86094188
传 真:028-8609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