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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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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5-15 23:25
浏览次数: 235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慈财采计-2012-050 信息上传: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拟对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12-050
二、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污水处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或销售水质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企业;
2、近三年来必须具有污水处理系统设备供货业绩;
3 、投标人如不是生产厂家,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要求:
1 、根据[张检会](2010)1号文件《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在慈利县检察院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慈利县检察院进行查询。
2 、 投标人凭慈利县检察院出具的查询书面结果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并提供以下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2.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2 、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验收合同证明);
2.3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日期、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时间:2012年 5 月 15 日至2012年 6 月 3 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 、销售地点: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6 月 4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2012年 6 月 4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开标与评标地点
1、开标地点:慈利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2、评标地点:慈利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九、工期要求及付款方式:
工 期: 90天(日历日)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十、项目所在地: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
十一、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十二、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
联 系 人: 关心
联 系 电 话:137879561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超
联 系 电 话:0744-8260901
传 真:0744-8260901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
监督管理部门:慈利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尹兴元
联系电话:0744-322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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