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濮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BOT 投资已由濮阳县发改委以 濮县发改[2011]260号文件批准立项,招标人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 濮阳县县城北部马颊河东侧,站南路以南,新建路以东,工业路以西
项目内容:投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设计、融资、投资、建设并运营处理规模为 5 万吨 / 日的污水处理厂,至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全部项目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濮阳县污水处理厂采用 改良性氧化沟、A 2 O或生物倍增 工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 标准;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不含建设期(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壹亿元人民币;
3.2同时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甲级和工业废水甲级;
3.3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有一项已经投产并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经验;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方必须符合3.1、3.2、3.3条关于投标人资格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主体方所占股份必须大于或等于51%。
4 、招标前置条件
4.1 本项目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已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前期费用由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前期费用金额为:50万元整。
4.2 除支付前期费用外,中标人还须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前向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无息 借款2500万元, 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于 3 年内无息还清。其中包含 800 万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需另行提交履约保证金。
5 、报名事项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 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业绩合同。(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3 招标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资格审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地址: 濮阳县红旗东路 57 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 9 号王鼎国贸大厦 A 座 12 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0371-87520522 13525502991
传真:0371-87520522 1352550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