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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许村人民大道连接线供水管道工程I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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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5-28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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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许村人民大道连接线供水管道工程Ⅱ标段 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2011〕41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 为 海宁市第二水厂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100% ( 资金来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 海宁市许村人民大道连接线供水管道工程Ⅱ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许村镇人民大道连接线,由沈士大道至城西路,管道总长约
3405米 ,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DN800-DN300,钢管D820*14-D219*8,其中D820*14钢管管桥3座,共计长约 82.51米 ,(分别长为 30.4米 、 23.74米 、 28.37米 ),D820*14钢管顶管长约 50.6米 。建安投资约73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请单。
2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类似项目描述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 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 时至 2012 年 6 月 1 日,下午 17 时,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 《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 [2011]6 号) 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 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 100 元软件服务费。
4.4 IC 卡刷卡办法为只对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4.5 本工程为二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各标段进行投标,但采用每个投标人最终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的原则,前一标段中标的,后一标段进入评审但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地点为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第二水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泰山港西堍 地 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卫清路105号
邮 编: 314408 邮 编: 200011
联 系 人: 王羊 联 系 人: 陈利虹
电 话: 0573-87472263 电 话: 0573-87354266
传 真: 0573-87472263 传 真: 0573-87354266
2012 年 5 月 28 日
附件
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与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 资质( 提交资质证书副本与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与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其中二个岗位指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 。(提交证书与复印件)
5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交证书与复印件)
6流动资金出具单位财务承诺书
7项目经理资格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资质 (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 类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8企业类似业绩具有 2008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管道工程, 供排水工程,污水管道工程或给水管道工程均可)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9项目经理业绩具有 2008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管道工程, 供排水工程,污水管道工程或给水管道工程均可)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项目经理人选的证明,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10进嘉施工备案证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1没有被限制投标情况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时
注:1、原件(包括业绩原件)要求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2 、所有复印件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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