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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富春大道二期一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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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6-0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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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第1章 投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富春大道二期一标段工程 ,已 由福安市发改局以 安发改[2010]10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来自市 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该项目起点于福安市坂中乡湖口(即富春大道一期终点),终点至满春街 ;
2.2.工程建设规模: 道路等级为城市(Ⅱ级)主干道;全长1.48公里;其中道路宽度k0+000∽k0+520为46.5m(双向六车道,与富春大道一期相衔接);道路宽度k0+520∽k1+480为42m(双向四车道);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涵洞工程、道路配套工程(其中 边坡最高高度达到49.35m)及部分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雨水管、污水管线)等; 一标段 工程控制价为1656219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为项目一标段工程(起止桩号即 k0+000 ∽k0+500,长0.5公里,其中边坡最高高度49.35m);具体以施工图及投标控制价为准。
2.4.工期要求: 总工期: 270 个日历天(不含预压期);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012年12月31日完成路基主体工程
2.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造价咨询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通过年检合格的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需同时具备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 的施工企业资质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请详见闽建筑[2011]39号文件的规定;
3.3.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的投标企业应是闽建筑[2010]37号文公布的“2010年省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和宁建筑〔2012〕15号文公布的“2012年宁德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施工企业,且未被清出名录库。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需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企业。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的组成:联合体由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和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为联合体成员。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需在全省注册登记的企业。
3.5.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6.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文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对原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和推荐新的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2日至6月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 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200元;图纸每份人民币300元(自愿),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本项目的K值为 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 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 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贰拾伍 万元正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6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送达。递交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城阳乡政府办公楼四层,邮编:355000;
电话:0593-6797992 传真:0593-6797256 ;
联系人:阮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城东路新雅大厦A-304,邮编:352100;
电话:0593-2073661传真:0593-2073660;
联系人:小孙 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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