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锦州市二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已由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政办机 [2012 ]17 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人民政府二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市二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市二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锦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选址在锦州市果树农场滴水湖村南侧
锦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选址在锦州市节能热电有限公司南侧市园林苗圃地块
2.3招标范围:锦州市二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EPC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4建设规模:锦州市二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日处理量15万吨/日,分别为第二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第三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
2.5计划工期:设计:20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
(具体开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
2.6.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100%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2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企业)、房屋建筑或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施工企业)、设计负责人证件原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埠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入辽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80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人民政府二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联 系 人:张震宇
电 话:3318098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
联 系 人: 王鑫
联系电话:024-83961750-812
传 真:024-83963056
邮 箱: 1217482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