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聚丙烯酰胺(阳离子)2012-2013年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200C10N0457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污水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对象包括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下的8个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系统,分别为标段一: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标段二:京溪地下水质净化厂;标段三:石井污水处理厂、龙归污水处理厂、竹料污水处理厂及从化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从化市太平镇污水处理厂、从化市良口镇污水处理厂、从化市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其中:
标段一、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污水总处理能力为55万吨/天。在供货期内,聚丙烯酰胺(阳离子)(下称“絮凝剂”)的预计总用量约为337吨,日产干污泥(含水率为0)约60吨。
标段二、京溪地下水质净化厂,污水总处理能力为10万吨/天。在供货期内,聚丙烯酰胺(阳离子)(下称“絮凝剂”)的预计总用量约为74吨,日产干污泥(含水率为0)约12吨。
标段三、石井污水处理厂、龙归污水处理厂、竹料污水处理厂及从化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从化市太平镇污水处理厂、从化市良口镇污水处理厂、从化市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其中,石井、龙归、竹料污水厂总处理能力为23万吨/天。在供货期内,聚丙烯酰胺(阳离子)(下称“絮凝剂”)的预计总用量约为150吨,日产干污泥(含水率为0)约27.5吨。其中,龙归:34吨/22个月,竹料:20吨/22个月,石井:96吨/22个月。从化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从化市太平镇污水处理厂、从化市良口镇污水处理厂、从化市温泉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总处理能力为9.1万吨/天。在供货期内,聚丙烯酰胺(阳离子)(下称“絮凝剂”)的预计总用量约为31吨,日产干污泥(含水率为0)约11.3吨。
以上絮凝剂用量仅为采购人按往年使用情况的估计数字,合同价款按每台脱水设备每月产出的干污泥量,标段一、标段三按污水处理厂地磅读数计算的量进行结算。标段二按污泥流量计法进行结算。
有兴趣的投标人需注意下列情况:
1. 除京溪地下水质净化厂外本标段涉及的污水处理系统均设有污泥浓缩池。
2. 干污泥量的计算按含固率为100%的干污泥计算。
3. 在供货期内,若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因技术改造而不再使用投标货物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此部分的供货。招标人将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以确定终止供货。
4. 本项目开始供货日期暂定为2012年7月。本项目供货期至2013年12月,具体以生效合同上的为准。
5. 本项目对上述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系统分别设置投标限价,具体限价将于招标文件中公布。
6. 京溪地下水质净化厂采用膜生物处理法(MBR)工艺。
7. 京溪地下水质净化厂供货絮凝剂选型可为固体或乳剂。
七、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年审的生产企业。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1)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3)《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含聚丙烯酰胺)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由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则代理商必须拥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该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的唯一授权函。且所投品牌的生产商不能参与投标。
3、 销售业绩要求:参与本次采购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的品牌,具有5年或以上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的生产经验,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投标货物最近三年(2009、2010、2011年)每年的年销售量不少于600吨,以提供当年签订的合同总销售量为准。
4、 生产能力要求:参与本次采购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的品牌,其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800吨。(以合同为准)
5、 投标产品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10年出具的检测报告。
6、 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年内,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与招标人发生合同中止的行为。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声明,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投标人隐瞒前述行为的情况,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近3年内,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应:
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
4)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与中标原则
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可同时在其投标的多个标段中标。
九、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IC卡手续,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递交了合格的报名申请文件(按本公告附件格式编制,同时提供电子版)后才能通过资格预审,成为正式投标人。如果投标申请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需要就所参与标段分别提交报名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2年06月13日-2012年0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接受报名的窗口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3、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预审:
各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该个标段的正式投标人。
任一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5名时,招标人将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售后不退),通过资格预审,并接到招标代理通知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发售招标文件事宜如下:
1、招标文件发售(售后不退)事宜:具体另行通知。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资格预审文件,和②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
2、发售方式
投标人可以采用下述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① 派员领取:
? 招标文件的领取: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购标室)(邮编:510080)
联 系 人:吴小姐;电话:(8620) 37652392
? 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
可以采用:①现金支付;②银行汇款。如果第②种支付方式,收款单位银行信息如下: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邮编:510080)
电话:020-87768198-635、624;13602752036 传真:020-87673286
联系人:赵令喜、张冬杰(910845057@qq.com)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邮政编码: 510655)
电话:020-38890506
传真:020-38890589
联系人: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