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jf-2012- 64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28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藏发改基[2012]2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理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bjjf-2012- 641
2.3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那曲镇
2.4建设内容:
(1)供热工程:新建热源厂(3X46兆瓦)、热源厂周转房、17座换热站,一、二次管网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入户管道及室内采暖设施;
(2)给水工程:新建取水泵站、净水厂、中间加压泵站、集中供水点和公厕(含室内供暖),输水管道、配水主管网(含消防设施)、支线管网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高位水池维修改造,各单位、地区安居工程室内外给水管道、设施改造;
(3)排水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雨污水主管网、支线管网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各单位、地区安居工程室内外排水管道、设施改造;
(4)上述三项工程的10KV输电线路、变电站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5监理范围:监理划分4个标段的全部建设内容。
2. 6资金情况:已落实
2.7监理工期:施工工期+责任缺陷期(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保修期满止)。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建热源厂(3X46兆瓦)、供热厂区及其配套工程、热源厂周转房、17座换热站、变电站工程的监理。
第二标段:新建取水泵站、净水厂及其配套工程、中间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维修改造、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的监理。
第三标段:各厂站的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含自控、监控系统)、自控调试,电气线路及其配套工程的监理。
第四标段:给水的输水、配水管网,支线管网及室内给水设施;排水的雨污水管网,支线管网及室内排水设施;供暖一、二次管网,入户管网及室内采暖设施工程的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高耸构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第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第三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及以上、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第四标段:具备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以上各标段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截至目前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缺陷记录。
以上各标段的投标申请人近5年内完成过单项监理合同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2监理人员要求:各标段监理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证书专业类别与所承担的标段主要专业相对应),具有高级职称,独立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监,担任总监5年以上;各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与本标段所涉及到的专业相对应,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业年限需达到8年以上;各标段的监理员应满足本标段监理工作需要,并具备相关监理员从业资格。
3.3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一标段要求有(热力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1-2人;
第二标段要求至少有(给排水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2人;
第三标段要求至少有(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热力专业、给排水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1人,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1-2人;
第四标段要求有(热力专业、给排水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2-3人。
3.4投标人需提供参与本项目监理的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在本企业的在职证明,以及工程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等材料。
3.5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身体素质好,能够满足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需要。
以上人员在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3.6投标人要根据所监理的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配套齐全,人员安排充足。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意两个标段进行投标。
3.9投标人中标后需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娘热路29号)持单位介绍信及以下资料报名。
(一)单位介绍信;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经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经办人身份证;
(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五)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在本企业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及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等。
(六)近五年(07、08、09、10、11年)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书)
(七)近三年(09、1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第(一)、(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投标报名资料两套,应无线胶装成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知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娘热路29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0 日上午 09:35 时,文件递交至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娘热路29号)。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中国建设报》、《西藏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政公署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那曲镇浙江路6号
联 系 人:刘正军
电 话: 1890896216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村壬
电 话: 010-6711719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西藏项目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中路89号
联 系 人:王炜、李鹏
电 话: 010-67117196、0891-6868959
传 真: 010-67142318、0891-6868919
监督单位: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监察局
联 系 人:四达次仁
电 话: 1398996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