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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城区垃圾处理场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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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6-20 20:57
浏览次数: 292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兴城市城区垃圾处理场设备采购已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兴城市城区垃圾处理场设备采购
工程地点:兴城市红崖子乡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投标保证金: 6万元
开标时间:2011年7月11日上午9:30时
要求工期;2012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31日
二、招标内容
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采购(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报名单位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投标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出具);
(三)投标人最少应有三个每日处理污水50t以上(含)填埋场防渗液处理业绩(以合同为准)。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购买标书时间:
2012年6月19日 - 2012年6月25日 ,8:00至16:00时(北京时间)每份标书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葫芦岛顺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9号楼101室)
五、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证、执业资格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同类工程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以上资料到招标人处进行资格审查。
3、开标时提供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BB级以上(含)等级,并在一年期内有效。
招 标 人:兴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李雪峰
电 话:13898919927
代理单位:葫芦岛顺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 0429-3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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