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资格后审)
1 、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的 丁堰镇光明路污水管网路面修复工程 已 经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要资金来源已落实。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如皋市丁堰镇光明路
(2) 工程规模: 面积约 4000平方米 ,
(3) 工期要求 : 总工期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4) 工程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5) 本招标项目共发 一个标段 ,相应的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5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市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2) 拟选派建造资质等级: 市政工程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6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后审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建造师无主体结构未完工的在建工程;
(8)拟派建造师为企业正式人员;
(9)拟派建造师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
(10) 投标企业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11) 拟投标企业必须已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且已 通过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审核通过标准请参照 /cms/attachment/26862393 执行)。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7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合理次低价法
8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开始发布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 5 日。投标人若对本工程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2 年 6 月 25 日 9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指定邮箱 (rgztb @126.com)
9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最高限价公布的时间及网址 : 2012 年 6 月 25 日 15 时后网上查阅。
10 、 各投标申请人须于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 至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1号窗口 购买工程招投标资料信息费300元/份 ,费用不退。
11 、 各投标申请人须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 9时 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室 (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 ,并在 2012 年 6 月 29 日 9时 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时需提交购买 工程资料信息费的凭证原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