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福建医科大学的编号为明建招【2012】1006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2011】1455号文、闽发改法规【2012】6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医科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共享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二期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39206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880 m2,地下建筑面积34326 m2),包含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系统、院内生活及地下停车场等。项目总床位数为1400床,其中肝胆专科500床,肿瘤300床,其余综合科室600床。(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任务书)。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904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62256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地质勘查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医院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包含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系统、院内生活及地下停车场等)单体建筑设计的全过程、道路、强弱电管网、雨污水管网、环境景观、地下水池、停车场等独立于主体建筑物以外的设计内容及二期工程地质勘察。
2.6.2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设计、各单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含精装修)工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人防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等专项设计、设计概算编制,以及因方案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以及施工阶段服务指导(含派驻工地技术人员代表处理设计变更及派出各专业设计人员处理施工中涉及的有关设计问题,必要时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参加工地现场协调会)等,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设计内容。
2.7设计周期要求: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周期为155日历日,其中:
(1)方案设计优化阶段: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应完成优化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优化设计文件经批复修改及招标人书面确定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经批复修改及招标人书面确定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5)勘察周期要求:满足设计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3.2.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含三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本单位员工;拟派本项目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承诺在投标过程和项目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下同):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具有1000张床位或单体建筑面积6万m 2 以上综合性医院(医疗)工程设计业绩。(注: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及其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已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定期登记备案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否则,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本设计项目的登记备案手续;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不得处在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 月2 日至2012年7月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3层南面)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2012 年 6 月1 3 日至2012年 6 月19 日期间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可以凭购买凭证原件前来免费更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 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图纸、光盘等)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8月27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6225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52.30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本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最高控制价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100元。投标人统一暂按3000米报价,最终勘察费用按实结算。
8.3. 对未中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设计竞选文件,按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序确定出的前五名给予经济补偿(含招标人可能采纳其部分技术资料的费用)。综合评分排序第二名的(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叁万元人民币补偿金;综合评分排序第三名的(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贰万元人民币补偿金;综合评分排序第四名的(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壹万元人民币补偿金;综合评分排序第五名的(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壹万元人民币补偿金;中标人的补偿金将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外单独计发。招标人支付补偿金后,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医科大学 ;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电话: 0591-22862286;
联系人: 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树汤路60号蔚蓝国际1座204 ,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716180、87716190 传真:0591-87716170;
联系人: 黄工。
用 途: 医大附三医院(二期)工程 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