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要求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6)银行开户许可证;(7)企业税务登记证;(8)法人代表、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缺一不可,齐全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一、资格审查相关说明: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
8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5[580]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投标人自行查询)、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如查询有不良记录将按文件规定执行)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辖市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及连清办[2011]9号)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建管〔2011〕61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件《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引发 <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5)外省市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行为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二、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说明:
1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评标
三、其他说明: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