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汝城县三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 已由 湘发改环资 以 [2011]47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郴州创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汝城县三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
2.2 建设地点: 汝城县三星工业园区内
2.3 规模: 厂房1000平方米、日处理污水1万吨
2.4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设计取费: 本项目建设投资3000万元,设计取费按总造价上限值1.5%计取。
2.7 招标范围: 储水池、厂房、办公用房、管网等设计预算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 资质,近5年内有类似工程经验(担任过≥ 1万吨日处理能力工程);
3.3 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有5年以上设计经验。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贰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前二天 。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
6.报名方式:
6.1 报名时间从2012 年 7 月 10 日8时~ 2012 年 7 月 16 日 18时止(北京时间),请本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有效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业绩材料,企业具有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规模1万吨/日及以上)本业绩一律凭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同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设计招投标情况备案书面报告等)。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好到郴州创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广场12栋302室)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30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 汝城县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市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市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汝城县发展和改革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汝城县房招办 。电话: 8222413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汝城县三星工业园区内
联 系 人: 何小平
电 话: 13975557833
招标代理机构: 郴州创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燕泉广场12栋3楼302室
联 系 人: 刘柯宇 胡馨元
电 话: 15807350343 15807352901
传 真: 0735-7669099
邮 箱: 377284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