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
二、 项目编号:DH-2012-0706
三、 预算资金:总投资160.07万元(第一标段:79.07万元;第二标段:81.00万元)
采购用途:对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环境监测定点服务
四、 招标人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
电 话 :010-65417383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分别位于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高安屯医疗垃圾焚烧厂、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
2、项目内容: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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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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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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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焚烧残渣、焚烧烟气(不含二噁英)、恶臭、噪声; |
1 、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 |
焚烧残渣、焚烧烟气(不含二噁英)、恶臭、噪声、外排水; |
2 、高安屯医疗垃圾焚烧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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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外排污水、噪声; |
3 、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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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焚烧烟气二噁英 |
1 、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 |
2 、高安屯医疗垃圾焚烧厂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号,未按照所投标段号投标的按照废标予以处理。
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6.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省级计量认证(CMA)。
七、项目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每天9:30~12:00 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文件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地 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领取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赵梦
电 话:010-64956207-8006 传 真: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 : dhztb@sohu.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