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千岛湖大道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AYS[2012]47 号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千岛湖大道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
1 |
项 |
206.9127 |
详见标书 |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人特定条件:
① 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项目,注册资本在8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 如果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证明代理该品牌的合法性,并出具合法授权资质文件。
③ 潜污泵:以上所列的潜水泵应由同一家制造商设计和生产,制造商对上述设备具有唯一的原始职责。制造商对这一型号的水泵设备具有一定的设计及相当的生产能力,并且它在这一领域至少有10年的成功运转业绩。需要提供在浙江省内5份以上用户证明或合同的复印件 。
④ 除臭设备制造商:除臭系统为泵站运行安全的关键设备,为了确保千岛湖大道泵站的安全及周边空气质量的安全,投标商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生产厂家,具体要求如下(必须全部满足,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
1 、除臭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拥有10年以上制造经验;同时提供10年以上的类似系统的用户名单,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号码以备查实,以证明该制造商的经验;
2 、设备制造商必须要有所供货物的自主技术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 、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 、设备制造商应提供经省级及以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应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8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8月17日 14:30
六、投标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5楼大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 2012 年8月17日 14:30
八、开标地点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5楼大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人于2012年8月16日17时前将标一肆万圆(¥40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并到账,凭银行回执单原件至代理机构开取收款收据。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2875联系人:余益勤。(退保证金时必须回开一份有税务监制的正规收款收据)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在开标前,必须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必须亲自到达现场参加投标)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归还。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
联系人:汪靖
联系电话:0571-64819846
传真:0571-64819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