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宝安区垃圾处理总站所申报的宝安区老虎坑垃圾渗滤液外运处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BACG2012029387
招标项目名称:宝安区老虎坑垃圾渗滤液外运处理服务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用途及其他要求项
225383272012年老虎坑垃圾渗滤液外运处理服务项1详见采购文件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2年08月03日 17:00 至2012年08月08日 09:15 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含100万)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罐式运输(提供清晰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投标前必须协调在深圳市内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市政污水处理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的污水处理企业,同意接纳本项目渗滤液处理。两家(或两家以上)污水处理企业当前处理市政污水的总量应达到30万m3/日以上(提供政府委托处理合同扫描件),出具渗滤液处理总量大于800m3/日、在处理后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深圳市外注册营业的投标人须在深圳市有常驻机构(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原件待查);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受过宝安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竞标,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2年08月05日 18:00 前将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9:15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2年08月09日 09:15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__213__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 518101
网上操作咨询:0755-27758326 、27758321
市注册保证金咨询:0755-83938597;区投标保证金咨询:0755-27758351
传真:0755-27758320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