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杭县才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瑞晟杭招[2012]01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杭县才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已由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龙发改审批[2012]6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上杭县新才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和自筹 ,招标人为 上杭县新才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上杭县才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
2.2. 建设地点:污水处理厂位于上杭县才溪镇,配套管网分布在中兴、溪西、溪东、下才、才溪、溪北等行政村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厂5000t/d,分两期实施,一、二期分别为2500t/d, 处理模式为兼性稳定塘+人工湿地工艺。配套 管网总长26400米,其中一期15800米 ;
2.4. 投资估算总额:人民币283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项目人民币1758万元,管网投资约人民币1076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其中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配套管网等。
2.6.2. 内容: 工程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
2.7. 建设周期:三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日期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1) 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行业)乙级 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不包含勘察。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证书 ;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 1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类似 项目设计 业绩是指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工程设计规模相似(日处理4000t以上)的(污水处理) 市政工程设计 _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8 月 3 日至开标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00 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5时 00分至 18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上杭县三和大厦503室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采用 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形式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8月2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上杭县振兴路三和大厦五楼会议室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证书和身份证 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上述证件、证明于规定开标时间后补件验证登记的无效,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以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2834万元(设定为A)×(2.00-2.50%)计取,内容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8.2. 本工程无未中标补偿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上杭县新才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上杭县才溪镇振兴路1号 ,
联系人: 林小姐 ;电话:0597-313880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上杭县振兴路三和大厦503室 ,
电话:0597-3990196 传真:0597-3969056 ;
联系人: 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