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招标项目浏阳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已由浏阳市发展与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10]2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浏阳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鼓风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浏阳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鼓风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西北靠近捞刀河。
2.3 规 模:主要包括鼓风机房内风机设备、配套管道、电气、自控子系统等,其中风机采用单极高速离心鼓风机,数量为4台,风量为:
2.4 工期要求: 6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 保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 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是风机设备的专业制造商或者经销商,经绡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
3.3 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从
6.2 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报名时所留邮箱。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http:\\www.lipip.com )网上同时发布。
10.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1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康宁路9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0731-832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