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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河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垃圾处理辅助设施及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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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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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8-27 15:07
浏览次数: 151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招投标编码: SG1209G12016 公告发布日期: 2012-08-24
报名开始时间: 2012/8/24 8:00:00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 绥化市
招标代理机构: 绥化远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55 8317045 联系人: 杨淑杰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芦河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垃圾处理辅助设施及业务用房
建设单位: 青冈县卫生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青冈县芦河镇中心卫生院院内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
芦河镇中心卫生站污水垃圾处理辅助设施及业务用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G1209G12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河镇中心卫生站污水垃圾处理辅助设施及业务用房工程,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字[2012]1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冈县卫生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政府投资26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建设项目计划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计划投资额126万元。
2.2 计划总工期:72日历天(2012年9月9日开工,2012年11月20日竣工);
2.3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2.4 建设地址:青冈县芦河镇中心卫生院院内。
2.5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级资质,曾完成类似工程一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土建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三级项目经理资格(叁级项目经理指企业能在监管网上报名的),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3.4 投标人在开标前需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或登记,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投标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请于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在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2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外省(市)进入黑龙江省的施工企业,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后方可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4日9:30时,地点为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工程招标网(网址:www.hljzt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冈县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绥化远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冈县政源街北侧 地 址: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吴宝军                     联系人:李春梅
电 话:0455-3245010           电 话:0455-8317045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砖混
预计合同额(万元):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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