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枣阳市兴隆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枣阳市兴隆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发改环资[201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鄂财建发【2012】2号)。湖北毕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受枣阳市兴隆镇人民政府(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本工程施工招标的一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建设地点:枣阳市兴隆镇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管道总长10.422千米,工程施工费 603 万元。
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4、安全生产要求: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 、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 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申请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007 年 8 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工程。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 2009、2010、2011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
4 、近 五年( 2007年8月至2012年8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6、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8月31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 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四楼 。
3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当场验证,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及参加开标现场的人员一致;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证明(开户许可证)、为本项目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安全质量保证金回执单、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等。 以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
(3)本公告后附相关承诺书,请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若能履行该承诺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携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承诺书一份。
4、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申请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限于 2012年8月31日下午5:00 时(以到帐时间为准),即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需交到以下帐户:
2、安全质量 保证金: 安全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柒拾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限于 2012年8月31日下午5:00 时(以到帐时间为准),即报名截止时间。安全质量保证金需交到以下帐户: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安全质量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至以上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交纳,并持银行回执单到收款单位确认到账情况领取缴纳以上款项的收据
投标保证金及安全质量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安全质量保证金时,将原渠道返回各投标人基本账户。
六、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2012年9 月18日上午9:00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密封后送至 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原件审查完毕后当即退还(开标现场宣布退还时间)。
七、联系方式: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枣阳市兴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毕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兴隆镇政府院内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233号(世纪大厦 1102室)
邮政编码:441218 邮政编码:430077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0710-6653110 联系电话:027-88713853
传真:0710-6653110 传真:027-88713897
关于工程款据实结算的承诺
我公司郑重承诺: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据实结算。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12年8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