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市色满路、艾孜热特路、吐曼路排水改造工程已由 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喀什发改项目[2012]1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市供排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喀什市色满路、艾孜热特路、吐曼路排水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址:喀什市色满路、艾孜热特路、吐曼路
2.3 建设规模:暂定色满路排水管道改造2804米,污水检查井,污水沉泥井;暂定艾孜热特路排水管道改造296米,污水检查井,污水沉泥井;暂定吐曼路排水管道改造1555.7米,污水检查井,污水沉泥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工程投资额: \ 万元
2.5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喀什市色满路、艾孜热特路、吐曼路排水改造工程管材(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大于8KN。
第二标段: 喀什市色满路、艾孜热特路、吐曼路排水改造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投标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厂家。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投标企业请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荐属生产企业委托销售(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提供自治区范围内技术质量监督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拟用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二套),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近三年疆内类似项目业绩及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30时至13:3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报名(喀什市滨河南路汇丰高层3栋201室)报名同时至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接受监督。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在喀什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不接受电话报名,所报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一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由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6.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网(喀什地区)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市供排水总公司
联 系 人: 黄海涛
电 话: 13579071288
代理公司: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喀什市滨河汇丰南路高层3栋201室
邮 编: 844000
联 系 人 : 王歆睿
电 话: 2876111
监督单位: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998-25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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