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宁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三纬路排水管网工程已由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2012)14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宁河县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建设资金为28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受天津市宁河县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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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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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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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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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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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忠华(印鉴)
办公地址:宁河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贾柏旺电话:13512293088
传 真:69594002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张俊颖(印鉴)
办公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陈熙电话:69118562
传 真:69116190
电话:69570911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beijing3023@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