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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石鼓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代建单位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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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9-1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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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项目编号:HBZH-201209-T34-0450

1.招标条件

丹江口市石鼓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已列入国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丹江口库区水污染治理项目工作的相关精神,为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步伐,确保丹江库区水质,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丹江口市石鼓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新建丹江口市石鼓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新建丹江口市石鼓镇垃圾处理项目,处理规模分别为50吨/日。

3.建设地点

丹江口市石鼓镇。

4.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5.招标内容

丹江口市石鼓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代建单位由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从项目前期工作到项目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实现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要求采用成熟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具有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占地少操作简便的特点,经过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并具备由一级B升级到一级A标准的可行性;不得使用进口设备;应用专利工艺的,项目投资不支付专利使用费(含专利设备);污水处理直接运行费用控制在每吨0.3元以内。

6.合格投标人资格

6.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与本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业绩、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财务能力、信誉等方面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6.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6.1.2具有承担与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相应责任的实力。

6.1.3投标人资格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6.1.4企业近3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市政工程,下同)的项目代建管理业绩(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1.5派驻项目现场的负责人近3年应当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代建管理(附证明文件),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6.1.6项目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近3年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技术管理,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6.2参加本次报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须提供)以及权威机构认证的通过国家体系认证证书。3)、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及近3年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4)、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5)、企业近3年同规模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6)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3投标人必须通过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取得项目经理《省级招投标市场投标人身份证验证书》;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8.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的获取

8.1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9月7日起至2012年9月13日止,每天8:30-11:30;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8号长江传媒大厦16楼1613室)按6.2条中所述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8.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17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9.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人资格证件审查

10.1根据《省级招投标市场资格证件审查暂行办法(鄂招投标局[2011]26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到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并取得《省级招投标市场投标人身份证验证书》(以下简称“验证书”)。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办理程序、时间和地点详见本文件附件:《省级招投标市场资格证件审查暂行办法(鄂招投标局[2011]26号)》。

10.2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凡未提供验证书或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与验证书一致)不是本人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参加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开标会及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已通过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www.hbbidding.com)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丹江口市人民路市政府 5 楼
电话:     0719- 5226064    传真: 0719- 5226064
联系人:     胡华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 78 号长江传媒大厦 16 楼 邮编: 430079
电话: 027-87273615 传真: 027-87273623
联系人:孙静静、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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