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 : 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利河综合治理(东二路至东三路)驳岸改造污水处理系统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2 年09月10日至2012年09月14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开标时间: 2012 年10月09日下午15:00
招标人名称: 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东营市东城南一路359号
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 DYZCZ2012-172#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广利河综合治理(东二路至东三路)驳岸改造污水处理系统一套,采购项目预算资金383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四)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的主办方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投标联合体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大厅 (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一)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
招标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放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程先生
电 话:0546-8902302
地 址: 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