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榄子垅环境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BOT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招标公告
经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2年2月27日批准,批准文号为:惠阳发改字【2012】024号,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对惠州市惠阳区榄子垅环境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项目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周边配套工程(征地红线之外)项目采用BT(即建设、移交)模式进行捆绑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榄子垅环境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BOT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
2、 项目规模:垃圾填埋场处理量起点为45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起点规模为800吨/日,最大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
3、 项目建设地点: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榄子垅。
4、 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为7.25亿元人民币,其中垃圾综合处理场BOT项目投资估算约为5.1亿元人民币,周边配套工程BT项目含征地补偿费用估算约2.15亿元人民币。征地补偿费为1.5亿元,周边配套工程投资以区财政局审核预算价为准。
5、 特许经营期限: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代表惠阳区政府与中标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30年(含建设期)。
6、 BT工程建设范围:项目所需的进场道路、场外供排水设施、通讯设施、供电设施和输变电外部电源和联接设施和其他必要的场外设施。
7、 项目征地补偿费:项目投资人需支付本项目的征地及补偿费用,估算约1.5亿元人民币,偿还方式将按BT的方式进行。周边配套工程BT项目含征地补偿费用的部分投资需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政府向投资人支付的回购款中不包括该笔投资,具体数额由投资人自行报价。
8、 项目回购:政府对BT项目的投资款将分两部分分别回购:其中征地补偿回购价款的支付自项目公司征地补偿费支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回购期限八年,前两年内每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支付一次相应期间的征地补偿回报款,第三年起的第一个月至第八年年末止,以等额本金法按季度回购征地补偿款基数部分以及计算相应征地补偿回报款;其中配套工程投资回购价款的支付自工程最终完工之日起满第一年后开始计算,回购期限四年,分四次等额回购并计算相应配套工程投资回报款,建设期内不计回报。
9、 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元)。
11、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支付:银行保函或现金支付。如投标人用现金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需投标人在其注册地基本账户以现金方式转入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内
1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迟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个日历天。
二、 项目质量要求
1、 垃圾填埋场的设计要求、入场要求、填埋作业要求和建设等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进行,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03)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渗滤液达标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64-2010)的要求。
2、 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进行设计、建设,并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进行运营管理。
3、 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和行业标准以及周边配套工程BT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 投标人报名条件及资格要求
1、 单个公司或者不超过三个成员的联合体投标。
2、 单个公司或者联合体成员在中标后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任何股东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之后 6 年内不得转让其股权;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后的6 年后,非经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事先书面批准,不得转让其股权。
3、 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4、 联合体中具有垃圾焚烧业绩的成员需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拥有控股地位。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单个公司投标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联合体投标人其每个成员注册资本金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联合体的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联合体的净资产等于联合体每一成员净资产乘以未来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之和。需提供2010、2011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以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数值为准证明该投标人的融资建设能力。
6、 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单个公司或联合体中至少一个成员成功运营过至少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单个焚烧厂的处理能力均不低于600吨/日,且已稳定良好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7、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无不良违约、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申明函)。
8、 联合体的任一成员满足第6条所列的业绩要求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
四、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 报名资格审查的内容及获得投标资格的方式: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其委托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公司简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本公告第三条第6项要求的业绩证明复印件、无违约、违法记录申明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表。(境外投标人须提供其合法注册设立的证明文件)。
2、 以上报名资料必须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每页均需盖有报名人法人公章。报名时须 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供备查。境外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境外投标人提供的合法注册设立的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境内法人的,境外法人提供的中文译文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证明与原文内容一致,并为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连带责任。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境外法人,其提供的合法注册证明文件需由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必须是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报名表一式三份均为原件,并在报名资料封面右上角加注“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携带报名资料凭交易员进场证到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交易员进场证必须在2012年9月17日下午16:00时前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办证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ghjs.huiyang.gov.cn/display.asp?articleid=60469)。投标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递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上述材料为外文的,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主。
4、 报名人通过报名审查合格后获得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垃圾处理与结算合同、场外配套工程BT合同售价合计人民币3000元整。
6、 报名和购买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52-3911975。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9月12日至9月21日。
8、 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9、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同时发布。
10、 投标人需按照本公告附件1的要求填写投标报名表。
五、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 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3日10:00-10:30(北京时间)。
2、 递交地点: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六、 联系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联系获取进一步的项目信息:
招标人: 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惠阳淡水石园东街14号(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电话:0752-3341402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20-86669169, 联系人:黄先生
咨询顾问: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电话:020-86677683, 联系人:苏先生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电话:010-66256450,联系人:单小姐、刘小姐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