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招标公告
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2】57号文批准,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下称“项目”),并以公开方式选择特许经营权投资法人。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二、建设地点: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济东高速南,支四路西
三、项目概况:
3.1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2]100号
3.2 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为日污水处理量3万m3,投资约1.04亿元,采用采用“水解酸化+卡鲁赛尔氧化沟+三级处理工艺”, 收集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
四、招标内容:
4.1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项目移交;
4.2 项目工期为 12 个月(包括建设、联动试车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污水管对接及部分污水管网的建设),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4.3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8 年(不包括建设工期12个月);
4.4 工程质量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项目运营管理期间执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要求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5.1 投标申请人必须符合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26号令)第七条有关特许经营权竞标者的全部7项条件;
5.2 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一亿元人民币,货币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5.3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甲级和工业废水甲级,应有过2个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类工程管理经验(“同类工程”是指建设、运营、移交管理日处理能力在3万m3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5.4 投标申请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其应有从事过污水处理项目类似职位管理的经验;
5.5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的融资能力和银行资信;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投标人报名程序:
6.1 报名受理时间:
6.2 报名受理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6.3 符合本公告5.1~5.6条件的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 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③ 资产负债表及财务状况说明(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④ 以往投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⑤ 投标人融资能力介绍及银行对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⑥ 投标人拟派担任类似项目经营管理、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从业经历,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
6.4 请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经核实确认符合本招标引资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领取招标文件。
6.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
九、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047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贾先生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373-7644166 电 话: 13403736006 、0373-63303712
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