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连接线工程污水泵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甬发改投资函【2009】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各承担5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泵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甬金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地点位于 宁波市鄞州区 。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污水泵站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清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资格后审)
(1)投标单位必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含)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粉碎型格栅或立式排污泵或生物除臭设备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应数据,则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至 2012年 9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每份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温情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4其他说明: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粉碎型格栅、立式排污泵、生物除臭设备三个设备所投标品牌的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1),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6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联系人:陈静
电话:8303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