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名称 | 凤鸣路污水管道增铺工程(二次) | ||
招标单位 |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迎宾西路88号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王浩 | 联系电话 | 13914683946 |
招标代理公司 |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陶正华 | 联系电话 | 0515-84198998 |
入围办法 |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全数入围 | ||
招标内容 及工程规模 | DEΦ500管道200m;DE400管道100m,牵拉管施工 | 工程所在地 | 凤鸣路 |
要求工期 | 20日历天 | 标段数量 | 一个标段 |
评标定标办法 |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取所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再下浮3%为基准价,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及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进位时采用四舍五入法。除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取报价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从本工程报名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以被变更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中标后不得更换。
注:1.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2.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3.投标单位及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须无行贿犯罪记录;4.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具有201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承担过50万元以上的管道增铺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投标人名称及注册建造师姓名必须在业绩证明中体现,未体现的视为业绩证明无效;5.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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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完成50%工程量时支付工程款的30%;交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的40%;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工程款的15%;余下工程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缺陷时结清。 | ||
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时间 |
2012年9月27日8时30分-2012年10月10日17时 | ||
报名地点 | 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 | ||
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须知 |
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确认函内容要求填写,投标人代表凭投标报名确认函、业绩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与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为 贰万元 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进账单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到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光盘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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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15-84198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