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编号: 0724-1200C10N1763/1/2 项目 1 沥滘首期配套工程——新光快速路周边污水管完善工程 EPC 项目(下称“沥滘首期配套工程”),及项目 2 西朗污水处理系统——花地河以西截污工程(下称“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已经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 沥滘首期配套工程——新光快速路周边污水管完善工程 EPC 项目、西朗污水处理系统——花地河以西截污工程 EPC 项目 1.2 建设地点: 沥滘首期配套工程:广州市海珠区新光快速路周边 。 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周边。 1.3 项目规模: 沥滘首期配套工程:拟实施的管线长度约为 9500m 。 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拟实施的管线长度约为 25000m 。 1.4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中央投资项目资金。 沥滘首期配套工程: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 8000 万元。 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 18000 万元 1.5 计划总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 : 沥滘首期配套工程:合同签订后 15 个月内完成完工验收,此项目为 EPC 项目。 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合同签订后 18 个月完成完工验收,此项目为 EPC 项目。 1.6 招标范围: 包括项目的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7 标段划分: 本次两个项目一同招标,同一项目项下不分标段,同一投标申请人可选择一个或两个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不需要分项目编制。 1.8 同一投标申请人只能授予上述两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若同一投标申请人在两个项目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申请人将被授予西朗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1.9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 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2) 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3)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14)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5) 投标申请人 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说明:本款第( 8 )~( 9 )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需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 2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要求其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1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项目 2 西朗污水处理系统——花地河以西截污工程的投标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 4000 万元(若为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注册资金为准)。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且应以具有本条( 1 )资质条件中①款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以同时具有本条( 1 )资质条件中②③款所述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成员,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申请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4 )由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2 年,以身份证登记为准)、投标申请人 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投标报名的,可使用同一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C 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 60 周岁或以下的在职人员,须由具有第 2 条( 1 )资质条件中②款所述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③勘察负责人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 60 周岁或以下的在职人员,须由具有第 2 条( 1 )资质条件中③款所述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④ 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派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或给排水类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 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组成成员)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 2012 年 3 月及以后连续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6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企业 A 类 IC 卡,且诚信档案在有效期内。 IC 卡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列明指引执行。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可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 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12 年 9 月 29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08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2 日 9:30 ~ 11:30 , 14:00 ~ 16:0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5.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 号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26 号 16 楼 邮 编: 510655 邮 编: 510080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 梁凯旋( 13570295838, gmglkx@qq.com )、张冬杰( 13602752036,gmgdong@qq.com )、赵令喜( 13503077217,NYHB99699@126.com ) 电 话: 020-38890405 电 话: 020-87768198-635 、 624 传 真: 020-38890252 传 真: 020-87673286 2012 年 9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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