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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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房山镇新建房南村生活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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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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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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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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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房山镇房南村 |
工程规模 |
主体投资340万元,管网投资260万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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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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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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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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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标段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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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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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1 、 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 的 房南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已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核[2012]141号文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基础设施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26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配套管网工程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共4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东海县房山镇房南村 ; (8)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年 11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年03月20日 ,工期 14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房山镇房南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三标段 招标工程(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但同一个企业只能中一个标段。因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平明镇、房山镇、张湾乡)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工程进度,其中一个项目工程如未竣工验收,其施工单位不能参加另外两个项目工程的投标。(按招标顺序排列) 4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报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水利水电、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 二级以上建造师 的资质;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7)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9)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 (10)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2)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3)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规定: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业备案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东海县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③县内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必须以文件形式成立相应资质项目经理参加的项目部,并到东海县建管处审批及备案。 (14)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15)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6)本工程执行苏清欠[2007]13号文、苏清欠[2008]13号文、苏清办[2009]21号文。 (17 )贯穿工程整个再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8)递交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如原件暂押在建管处,则提供复印件即可) (1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5 、 投标申请人到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处参加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2 年 6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房山镇房南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三标段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最迟于 8 、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9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10 、详细资格审查要求请到东海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dhjs.net/)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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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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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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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东海县房山镇房南村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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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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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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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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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联系人 |
徐江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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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1367521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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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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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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