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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污水处理一级排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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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0-1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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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淮北市公安局监管中心300m3/d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淮北武警支队

 

15t/d 污水处理一级排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2012299
发布日期: 2012-10-08
一、招标条件
1 、工程名称:淮北市公安局监管中心300m3/d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淮北武警支队15t/d污水处理一级排放工程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发改委
3 、招 标人: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4 、资金来源:政府性投资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实施地点: 分别位于淮北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淮北市人民东路与新东外环路交叉口东北角

 

2 、建设规模: 分别为300m3/d、15t/d

 

3 、 工期要求: 40天
4 、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套土建、管道等施工(详见施工图)

 

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2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 起开标前。
2 、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单位自行从淮北市招标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9日9时0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
邮 编:235000
联系人:汪彬
电 话:15956170352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淮北中汇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北市孟山中路11号24克拉B座6楼
邮 编:235000
联系人:聊宗军
电 话:0561—3026629
传 真:0561—3029198
七、 备注
1 、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 、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附后);
3 、 外省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须符合《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规定的要求,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2012 年10月8日 2012 年10 月8
 
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
审核要素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提供方式
1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
企业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许可证。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4
 
生产经营状态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5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6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许可证。
有效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证书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纪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8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9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永不参与该地区的投标活动,如果中标,决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按招标投标法在关规定处理.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注: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9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 、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 、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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