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长泰县岩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泰县岩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经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0】143号及泰发改批【2011】243号文核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泰县岩溪镇锦鳞村大坂自然村;
2.2. 投资预算:1588.75万元;
2.3.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4. 工期要求:十个月;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及预算书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内容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建设部或建设厅核发的二级(含临时)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4.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或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泰县武安镇文昌西路65号401室)办理招标资料相关事宜。
5.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11月1日17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本次招标就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岩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泰县岩溪镇政府大院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8592525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泰县武安镇文昌西路65号401室
联系人:小杨
电话:150596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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