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公告 (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柘荣 县 污 水处理 厂改造项目监理招标(二次招标) 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审批【2012】8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柘荣 县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柘荣 县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 省闽咨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招标规模: 本工程预算造价为 约800万 元,本工程 监理费 为 19.8 万 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柘荣县城南部、广福寺南面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柘荣 县 污 水处理 厂改造 工程 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保修期满
2.5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按人民币 19.8 万元收取 。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其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市政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员工且须具有有效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项目实施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 企业法人、拟派出监理人员处在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做出投标限制并在期限内的 。
3.4 (1)、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投标保证金。
3.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申请资料评审标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 , 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柘荣 县建 设局一楼 福建 省闽咨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图纸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 柘 荣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 工程师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 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本招标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柘荣 县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地 址: 柘荣县 ,邮编: 355200 ;
电 话: 13706931063 ;
联 系 人: 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 省闽咨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10层北区 ,邮编: 355003
电 话: 18059378959 ;
联系人: 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