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椑木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内江市东兴区椑木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投资【2011】1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37.5% 、31.25%、31.25% ,招标人为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11】13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2080300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规划 建设范围内的地质勘察(详勘)以及后期服务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及设计的后期配合服务工作等。
2.3 建设规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厂外截污干管6.10995公里。
2.4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3198.40万元。
2.5 勘察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009年至今完成至少2个生活污水处理或自来水工程设计业绩和2个工程勘察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2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1号(沙河中心)3栋10楼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 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项目开标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3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能力路11号
邮 编:641113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32-2278591
传 真:0832-227859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1号(沙河中心)3栋10楼
邮 编:610066
联 系 人:蒋先生、李女士
电 话: 028-65123999 转890
传 真: 028-65123999 转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