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新安县曹村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受新安县曹村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安县曹村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洛新政采购-2012-12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目前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新安县曹村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曹村乡曹村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200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采取“预处理+人工湿地水处理系统”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18-2002》一级B标准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工期要求: 7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拟派往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4.1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4.2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6802室
4.3 投标人均需要持:企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以及安全考核合格证等证书,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4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同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 万元。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 地点:新安县财政局办公楼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 》、《河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安县曹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13837917788 电 话: 13633875627 0379-65263389
电子邮件: xaxccx@163.com 电 子 邮 件: dahualy37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