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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燕都新城中山大街南段部分路段道路及相应地下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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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1-0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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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燕都新城中山大街南段部分路段道路及相应地下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朝阳燕都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朝阳燕都新城中山大街南段部分路段道路及相应地下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燕都新城。

2.2 工程规模:■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排水、■市政管网

2.3招标范围:朝阳燕都新城中山大街南段部分路段道路及相应地下雨污水管网建设项施工。

注: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本次招标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

注: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类似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程规模的市政道路、桥涵及地下管网承包工程)的施工业绩。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 具备BBB级以上信用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建造师) 须具备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的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投标企业参与投标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

3.2 投标人拟派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必须为本公司正式职工,专业人员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提交的社保缴费记录为证。中标后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专业证书由招标人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3.3 中标单位不得更换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拟派参与本次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工程所接受的联合体为具备相应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可与具备相应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工程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成立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议内容必须能够涵盖本工程招标内容,否则为无效投资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

3.2.2上述联合体投标人所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的委托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3.2.3整个合同的实施、工程的施工须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2.4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10月22日至 2012年10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0房间),报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拟派入本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6)投标单位应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类似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程规模)的施工业绩;

(7)联合体协议书(如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原件);

(8)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投标报名通过后,在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 25万元 (人民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11月 14日9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招标人于上述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朝阳燕都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 朝阳市朝阳大街北段95号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   邮 编: 110005
联 系 人: 先生、 先生    联 系 人: 张力敏
电 话: 0421-7261105 电 话: 024-2338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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